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园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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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管理,保护校园绿化、环境卫生及校产设施设备,维护校容校貌和校园秩序,避免因施工造成破坏和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经学校资产部门批准进校园施工的单位,要持中标合同、施工方案、保证金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后勤管理处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园施工许可登记》备案,允许后方可施工;资产部门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园施工管理暂行办法》一份。

第二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施工单位开工前,需持合同、施工方案、防火预案到保卫处办理进场人员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等信息。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需设立是施工公式牌,内容项目内容、工期及校园施工许可。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施工方案中提供的施工图纸惊醒施工,如方案有变动,需得到后勤管理处的同意。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有权协助牵头单位做好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保卫处有权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第六条 施工要遵守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施工过程要遵守成品保护规则,爱护校产设施,注意保护电井、水井、通讯线路等各种设施。

第七条 工程结束后,后勤管理处将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检查因施工破坏的校产设施,并限期恢复原貌。对破坏的道路、绿地须经一个雨季的沉降周期,经校园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施工保证金方可全部退回。如有未恢复原貌或恢复未达到要求的,则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恢复费用。

第八条 进校施工涉及用水用电,应在施工前与后勤管理处节能管理科和水电管理科对接挂表收费事宜。

第九条 校园内的树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植和砍伐,确因施工需要移植和砍伐的必须经校方校园管理部门同意并上报市政城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私自进行移植和砍伐,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回填用土禁用建筑垃圾,绿地要以绿化专用土回填,回填中如有砖头、瓦块、废料、垃圾必须清除干净。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禁止私自投放到校园里。牵头部门有责任协调乙方配合后勤管理处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能及时处理并对校园环境产生影响的,由后勤管理处雇人雇车进行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住宅区施工时,不干扰住户;教学区施工不得影响教学秩序;生活区施工,不能影响学生休息;楼内施工垃圾、废料要现场装袋及时外运,不得高空抛撒。

第十三条 施工车辆要按学校规定路线和车速行驶,教学区域禁止鸣笛;禁止履带式车辆直接在路面行驶;凡运砂、石、煤等散流物品的车辆,要封闭严密,不得沿路流洒。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需要居住在校内的按暂住人口管理,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施工人员搞好安全教育,规定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禁止随意出入其他楼宇。施工人员住处周围要保持干净,不得随意乱倒污水、污物和生活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产生的生活垃圾要自行外运处理,如需学校代为处理要交纳一定的垃圾处理费。

第十五条 校园内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行业的施工现场“五要、五不准”的管理标准。五要:工地入口要铺修;工地要有围墙遮挡;暂设工程要设活动房;对树木、绿地要有保护设施;排放到下水管道的污水要过滤。五不准:不准在道路上作业;不准在道路上堆垃圾、残土和建筑材料;不准私自占用绿地或损坏树木;不准往道路上排污水、洒漏砂浆、带泥土;不准损坏校园设施和周围环境。

第十六条 校园内施工要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六条标准”:

(一)要严格按批准日期、面积、位置施工,不得改变和超期超占道路;

(二)要有计划堆料,堆放整齐,做到砖成垛、石成方、砂子及河流石用围墙挡好;

(三)暂设要搞好,活动房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不准转让或改变用途;

(四)施工残土日清,不准堆在人行道上,完工后及时回填,恢复原样;

(五)施工中要保护好校园设施,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六)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保护周围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未取得学校施工许可或施工过程中不遵守校方管理规定的,学校有权停止其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重新复工。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的施工,以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学习生活为主,施工许可可相继补齐。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园施工许可登记

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园施工许可登记

登记日期: 登记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施工地点

施工起

止时间

施工项目

牵头部门

联系人

及电话

施工有无移植树木、挖绿地、挖道路道板、穿墙凿洞等破坏植被和建筑、通讯设施等情况

施工有无用水用电情况

施工临建设施联审意见

牵头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后勤管理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项目许可联审意见

牵头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后勤管理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填表说明: 1.中标企业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到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中心领表并填写备案;

2.施工项目许可联审意见栏需要施工项目的牵头部门、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

签字盖章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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