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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实行我校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黑管发〔2017〕6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哈尔滨商业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工作计划的制定、督查考核的实施,宣传教育及事件报告等事项。
第四条 具体各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人事处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工作。
(二)财务处
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资产处
1.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物资、器材、设备的采购;
2.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数量、去向的台账;
3.专业垃圾收集、清运企业的合同签订;
(四)宣传处 、教务处、学工处、各学院
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后勤管理处
1.主要负责制定《哈尔滨商业大学生活垃圾分工工作实施方案》;
2.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物资、器材、设备的配套建设;
3.主要负责各楼宇及公共生活区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分类工作;
4.餐厨垃圾的管理、数量、去向的台账;
5.有害垃圾的管理、数量、去向的台账;
(六)舍务中心
宿舍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投放工作;
(七)保卫处
主要负责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全保障;
(八)食品学院、药学院
有害垃圾的管理、收集与投放工作;
(九)旅游学院、商大酒店和专家公寓
餐厨垃圾的管理、收集与专业回收企业对接投放工作;
(十)其他负责管理工程、驻校企业及商服等外来企业或人员的单位
负责所管范围内产生垃圾的分类投放、清运工作。
第三章 垃圾分类
第六条 按照“干湿分离”的原则和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第七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实验室废弃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在实验室、医疗机构、宿舍、教学楼等楼宇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其中,实验室、医疗机构的废弃物应设立专门房间存放。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食堂、专家公寓、商大酒店以及学生宿舍外卖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食堂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商服、宿舍、教学楼等其他楼宇产生的餐厨垃圾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三)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1.废弃电气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气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各部门按资产部门要求统一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
2.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室内外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师生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第八条 校园室内外按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投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实现源头分类。
(一)餐厨余垃圾应当包装密封好,再都到指定容器内。
(二)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三)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四)属于固定资产的报废物品,按学校固定资产程序做相应处理。
第九条 垃圾投放时间
我校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梯次清运的办法,清运后,各垃圾投放点不能再有垃圾,具体参照垃圾投放清运时间表。
第十条 第三方企业(施工单位、门禁、驾校、商服等)遵照垃圾分类的原则,及时自行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生活垃圾等各种垃圾,对不能及时处理并对校园环境产生影响的,有后勤管理处雇人雇车进行清理,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企业承担。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各项相关制度,规范垃圾回收方式和渠道,构建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第十二条 有序配备各类垃圾收集容器,保证分类垃圾的有地存放。
第十三条 全校各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自觉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橱窗、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普及教育,提高师生垃圾分类减量意识,强化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规范组织实施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包括回收企业与后勤、舍务、资产等部门划分管理范围和工作分工。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完善回收设施设备,设置明显标示,实现生活垃圾能够按照分类定点投放,统一回收,分类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台账,重点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废弃电子类垃圾的数量、去向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分类造册。
第十五条 加强督查工作。由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对学校各部门产生的四类垃圾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师生,将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于破坏垃圾分类容器的,要予以赔偿并追责。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商铺、快递、服务企业及施工单位等,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或合同进行处罚(包括停止其施工),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商业大学垃圾清运时间表
1.图书馆、教学楼群清扫员早晨时间紧张的话,可在规定的时间前先出生活垃圾(易霉变有味),余下的纸纸屑等可在下午规定的时间再出。
2.室外保洁人员清扫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装袋后,在垃圾清运时间前投放到就近的垃圾点。
3.考虑到超市等商服经营的特殊性,除了每天2次按规定时间出垃圾外,可在晚间闭店前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点。
4.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梯次清运的办法,每天清运2次,每次清运完之后,各垃圾点不能再有垃圾。具体:
A 区: 7:00/13:00---食堂
7:30/13:30---食苑超市
7:35/13:35---北北发廊
7:40/13:40---大学生超市
7:45/13:45---图书超市
7:50/13:50---忠君超市
7 :55/13:55---四号楼南侧
8:10/14:00---A区主楼东侧
8:12/14:02---二、三号楼之间
8:14/14:05---三号楼西侧
8:16/14:10---专家公寓
8:18/14:12---图书馆
8:20/14:15---15、17公寓
8:22/14:20---16公寓东门
8:25/14:22---13公寓
8:30/14:25---12公寓
8:35/14:30---11公寓
8:40/14:32---A区变电所
8:45/14:35---16公寓北门
8:50/14:40---18、19、20公寓
8:55/14:45---1号门保卫处收发室
9:00/14:50---新教学综合楼
B 区: 7:30/13:30---B区食堂
7:45/13:45---B区命题中心
8:10/14:10---B区能建学院
8:15/14:15---C区轻工学院
8:17/14:17---C区食堂
8:20/14:20---C区3、4公寓
8:25/14:25---C区7、8、9公寓
8:30/14:30---C区管理学院
8:35/14:35---B04教学楼
8:37/14:37---B03办公楼
8:40/14:40---B区体育馆
8:45/14:45---B区游泳馆
8:50/14:50---B区车队
9:55/14:55---B区1、2公寓
D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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