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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的车辆由运输管理中心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进行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申请用车部门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请负责人批准后,交运输管理中心调派。
4.“用车申请表”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必须保证学校用车,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或租用。
8. 车辆实行固定司机负责制,未经车队同意严禁驾驶员私自调换车辆。
9.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入库不得擅自外出。
10.严禁在用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上弄虚作假,严禁发生凭借学校车辆为个人谋利的任何行为。
11.凡学校车辆出市区(呼兰、阿城、双城、宾县、五常不属于市区内)以外执行公务,需学校主要领导批准,违者属于违规行为,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