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会一议”是指党政联席会、处长办公会、碰头会及一事一议,是后勤管理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后勤贯彻实施意见。

  (二)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后勤的改革发展目标、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三)讨论决定有关后勤管理和服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四)根据学校的精神,讨论研究后勤基层组织建设和团队建设工作。

(五)讨论决定科级干部、班组长等干部晋级推荐任用;讨论决定“先优模”评选结果并上报。

(六)讨论决定后勤年度经费预决算、资金使用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重要、重大维修改造工程计划、上报及施工管理事项。

(八)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研究维护后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讨论研究审定准备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十一)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处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研究后勤日常工作,推进工作。

(二)通报后勤各部门工作进度,了解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安排下步工作。

(三)解决工作过程中突发问题。

第五条  碰头会。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每周一上午召开碰头会,后勤处党政班子成员、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负责人向与会同志通报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就存在的问题或困难,研究解决办法;安排本周的工作。

第六条  一事一议。党政联席会、处长办公会、碰头会议须一事一议,严格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

第七条  “三会一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党政班子成员应从学校、后勤整体利益出发,认真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发扬民主,特别是在涉及有关后勤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在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后勤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三会一议”参会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议事,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不准私自泄漏或外传会议议决情况。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涉及党务工作的议题一般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一般由处长召集并主持;综合类议题总支由书记和处长协商确定召集和主持人。会议主持人对会议讨论事项的决策承担工作责任。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总支书记、处长、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由总支书记、处长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前,总支书记、处长要在对所提交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工作方案,或指定专人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达到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十三条  “三会一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会议组织情况和会议具体内容。记录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