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畅通广大师生与后勤服务的沟通渠道,提升后勤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有效解决师生在后勤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诉求,后勤管理处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通后勤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84892345(简称“后勤服务热线”),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热线坚持“快速高效、以人为本,服务热情、保障有力”的理念, 24小时为师生提供热线服务,确保师生员工来电个个有受理、件件有反馈。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指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热线的接听、协调、督办及反馈工作,广泛吸收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了解师生服务诉求,及时提供高效优质的后勤服务保障。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成立后勤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处长担任组长,其他处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后勤服务热线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各科室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办理、结果反馈等。
第五条 后勤服务热线受理范围为后勤管理处职责范围的工作事项,具体如下:
1.对后勤服务业务的咨询;
2.对后勤水、电、汽、暖、消防、通讯、房产零小修等服务项目的报修。
3.对后勤服务工作或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投诉;
第六条 热线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应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准确据实记录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来电内容、诉求目的等信息,并做好工作日志的记录。
第七条 热线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师生热线诉求的受理及反馈工作。
1.关于后勤服务业务咨询类来电,能回答的,热线工作人员要当即给予相应答复;专业性较强、一时无法回答的,及时转交相关科室中心处理,一般应在当天工作日内答复。
2.相关部门收到任务分解催办单的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服务热线工作人员。
3.热线工作人员在师生提出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将问题解决结果对师生进行反馈。
4.相关部门不能解答的问题,及时报告热线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将研究结果反馈给师生。
第八条 热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处理意见和办结情况。涉及需要反馈的来电,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反馈。
第九条 各科室中心对转办的来电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积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热线工作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